天津金凯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了解到:近期,由于集装箱运价上涨,全球主要船公司纷纷遭到货主、货代公司的垄断质疑,并引发相关监管机构问询。
纵观本次集装箱运价上涨,运力缩减,备受外界诟病。不过,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以跨太平洋航线为例,尽管受疫情影响,班轮公司前期削减了运力,但随着需求的增长,部分班轮公司已经恢复了航次,甚至开行了新航次。
近段时间以来,备受关注的美国进口增长和缺箱问题,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跨太航线运价上涨的重要推手。因此,将集装箱运价上涨完全归于运力缩减,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为何外界传言,集装箱运价上涨与船公司垄断有关
实际上,这与当前航运市场联盟化运营密不可分,或者说,整个航运产业链和市场监管逻辑,还没有适应船公司的联盟化运营环境。
近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其中就合规风险问题,重点进行了阐释,包括禁止达成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这也是认定是否涉嫌垄断的关键因素。
显而易见,不管是船公司联盟还是个体船公司,削减集装箱运力是市场变化下的自发选择,并没有证据证明为串谋行为。
对于船公司和航运联盟来说,是否被认定为垄断的关键,在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非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上,这也是当前认定的难点。
从某种程度上说,航运联盟使得货主的选择变窄,并且货主的需求替代范围也被大幅度缩小。
另外,集装箱运价需要报备交通运输部,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中并不含附加费等费用。而很多货主认为,附加费的调整并不透明,这也进一步激化了货主与船公司之间的矛盾。
航运联盟主导运输市场的格局,是近年来才形成的。尽管航运联盟在成立之前都经过了相关监管机构的反垄断审查,但这并不意味着,联盟的所有行为都一定是合规合法的,也不意味着监管已经无懈可击。
因此,针对航运联盟主导下的货代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在垄断认定上进一步细化,通过对联盟行为的系统分析,出台相关的政策指导意见,指导行业合规发展。
而对于船公司来说,能为货主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也是避免遭到质疑的方法。
纵观本次集装箱运价上涨,运力缩减,备受外界诟病。不过,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以跨太平洋航线为例,尽管受疫情影响,班轮公司前期削减了运力,但随着需求的增长,部分班轮公司已经恢复了航次,甚至开行了新航次。
近段时间以来,备受关注的美国进口增长和缺箱问题,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跨太航线运价上涨的重要推手。因此,将集装箱运价上涨完全归于运力缩减,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为何外界传言,集装箱运价上涨与船公司垄断有关
实际上,这与当前航运市场联盟化运营密不可分,或者说,整个航运产业链和市场监管逻辑,还没有适应船公司的联盟化运营环境。
近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其中就合规风险问题,重点进行了阐释,包括禁止达成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这也是认定是否涉嫌垄断的关键因素。
显而易见,不管是船公司联盟还是个体船公司,削减集装箱运力是市场变化下的自发选择,并没有证据证明为串谋行为。
对于船公司和航运联盟来说,是否被认定为垄断的关键,在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非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上,这也是当前认定的难点。
从某种程度上说,航运联盟使得货主的选择变窄,并且货主的需求替代范围也被大幅度缩小。
另外,集装箱运价需要报备交通运输部,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中并不含附加费等费用。而很多货主认为,附加费的调整并不透明,这也进一步激化了货主与船公司之间的矛盾。
航运联盟主导运输市场的格局,是近年来才形成的。尽管航运联盟在成立之前都经过了相关监管机构的反垄断审查,但这并不意味着,联盟的所有行为都一定是合规合法的,也不意味着监管已经无懈可击。
因此,针对航运联盟主导下的货代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在垄断认定上进一步细化,通过对联盟行为的系统分析,出台相关的政策指导意见,指导行业合规发展。
而对于船公司来说,能为货主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也是避免遭到质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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