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凯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了解到:进境流向货物是指按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入境口岸海关实施必要的检疫处理后,调往申报目的地,由目的地海关进一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境货物。
“口岸事中”与“目的地事中”:为在方便货物快速通关的同时,深入推进“查验合一”工作,自2019年12月起,新一代海关查验系统(以下简称“查四系统”)正式上线,将海关查验与检验检疫查验合二为一。查四系统上线后,企业应注意海关的“口岸事中”和“目的地事中”的查验指令是不同的。
“口岸事中”:“口岸事中”是海关卡口放行前实施的,主要针对安全准入或税收风险相关的货物查验,布控后,货物暂不予放行,“单一窗口”有查验通知,无放行信息,港区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有查验指令。
“目的地事中”:“目的地事中”指令只针对进口货物,是海关放行后实施的,针对合格入市为主的货物查验,布控同时,货物可卡口放行。
这两个查验指令要求企业不能出现申报错误,尤其是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如果货物是需要去目的地检验的,要正确申报目的地海关,以便于指令可以准确地分发到相应的海关查验部门。
对于仅命中“目的地事中”查验指令的货物,可在口岸提离后,由企业自行运输至对应目的地,联系目的地海关实施查验,办结查验手续。
对于进境流向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做好两个环节的工作:依次办理口岸进境通关和目的地申请检验。
在实践中,造成进境流向货物逃漏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有的报关代理公司虚报或错报联系方式,致使目的地海关无法主动联系收货人完成检验工作,使货物通关后失去有效监管,在收货人不主动申请检验的情况下导致逃检。
2、有的报关代理公司不负责任,没有将进境流向货物到目的地后须履行目的地检验的要求告知货主,致使货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逃检。
3、有的货主明知是法检货物,但由于生产紧迫或者对海关工作不够重视等原因,故意不报,从而造成逃检。
4、有的报关代理公司与货主串通,利用进境流向货物查处涉及地域广、相关企业多、口岸海关与目的地海关沟通协调不够、信息不对称、查处难度较大等情况,心存侥幸,有意识、有预谋地逃避检验。
5、货主与口岸代理报关公司沟通不够,在口岸报关之前,货主没有明确告知货物通关进境后的目的地,而口岸代理报关公司在没有询问清楚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根据货主所在地申报货物的目的地,致使真正的目的地与申报的目的地不一致,从而导致申报的目的地海关无法实施检验。
为减少进而杜绝此类逃漏检案件的发生,就外贸企业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加强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避免在不知法的情况下违法。
2、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诚信经营。
3、选择信用程度较高的报关代理公司,避免因对方的过错而给自己带来损失或不变。
4、加强与报关代理公司的沟通,避免因为失误而产生错误。
就海关而言,应采取如下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外贸企业和代理公司的法制观念。
2、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代理报关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报关公司及其报关人员勤勉而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代理报关义务。
3、加大协作力度,依托“查四系统”,建立和完善口岸海关与目的地海关的联合执法监督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从根本上抑制逃漏检行为的发生。
4、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提高广大外贸企业的法律认识水平和诚信守法意识,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维护正常的海关工作秩序和贸易秩序。
“口岸事中”与“目的地事中”:为在方便货物快速通关的同时,深入推进“查验合一”工作,自2019年12月起,新一代海关查验系统(以下简称“查四系统”)正式上线,将海关查验与检验检疫查验合二为一。查四系统上线后,企业应注意海关的“口岸事中”和“目的地事中”的查验指令是不同的。
“口岸事中”:“口岸事中”是海关卡口放行前实施的,主要针对安全准入或税收风险相关的货物查验,布控后,货物暂不予放行,“单一窗口”有查验通知,无放行信息,港区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有查验指令。
“目的地事中”:“目的地事中”指令只针对进口货物,是海关放行后实施的,针对合格入市为主的货物查验,布控同时,货物可卡口放行。
这两个查验指令要求企业不能出现申报错误,尤其是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如果货物是需要去目的地检验的,要正确申报目的地海关,以便于指令可以准确地分发到相应的海关查验部门。
对于仅命中“目的地事中”查验指令的货物,可在口岸提离后,由企业自行运输至对应目的地,联系目的地海关实施查验,办结查验手续。
对于进境流向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做好两个环节的工作:依次办理口岸进境通关和目的地申请检验。
在实践中,造成进境流向货物逃漏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有的报关代理公司虚报或错报联系方式,致使目的地海关无法主动联系收货人完成检验工作,使货物通关后失去有效监管,在收货人不主动申请检验的情况下导致逃检。
2、有的报关代理公司不负责任,没有将进境流向货物到目的地后须履行目的地检验的要求告知货主,致使货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逃检。
3、有的货主明知是法检货物,但由于生产紧迫或者对海关工作不够重视等原因,故意不报,从而造成逃检。
4、有的报关代理公司与货主串通,利用进境流向货物查处涉及地域广、相关企业多、口岸海关与目的地海关沟通协调不够、信息不对称、查处难度较大等情况,心存侥幸,有意识、有预谋地逃避检验。
5、货主与口岸代理报关公司沟通不够,在口岸报关之前,货主没有明确告知货物通关进境后的目的地,而口岸代理报关公司在没有询问清楚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根据货主所在地申报货物的目的地,致使真正的目的地与申报的目的地不一致,从而导致申报的目的地海关无法实施检验。
为减少进而杜绝此类逃漏检案件的发生,就外贸企业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加强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避免在不知法的情况下违法。
2、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诚信经营。
3、选择信用程度较高的报关代理公司,避免因对方的过错而给自己带来损失或不变。
4、加强与报关代理公司的沟通,避免因为失误而产生错误。
就海关而言,应采取如下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外贸企业和代理公司的法制观念。
2、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代理报关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报关公司及其报关人员勤勉而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代理报关义务。
3、加大协作力度,依托“查四系统”,建立和完善口岸海关与目的地海关的联合执法监督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从根本上抑制逃漏检行为的发生。
4、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提高广大外贸企业的法律认识水平和诚信守法意识,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维护正常的海关工作秩序和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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