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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金凯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了解到:根据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新规,自2020年1月4日开始针对加拿大进口货物,需要加拿大货运代理(NVOCC/F/F)自行提交HBL数据(透过E-M/F系统),而船公司不再提交“Supplemental House Bill”资料,取消代报。通过加拿大港口运往美国的过境货物(FROB)或通过加拿大港口过境的留在船上的货物(INTRANSIT CARGO),船公司仍可以继续提交CBSA接受的补充数据。
    提单所显示的发/收/通均为CARGO OWNER,非加拿大货运代理(NVOCC/F/F),未涉及任何NVOCC、F/F,所以仍由船公司向CBSA提交申报数据。
    自2021年1月4日起,针对加拿大进口货物,需要加拿大货运代理(NVOCC/F/F)自行提交HBL数据(透过E-M/F系统),而船公司不再提交“Supplemental House Bill”资料,取消代报,所以上述提单由客户自行向CBSA提交申报数据。
    根据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新规,自2021年1月4日起,通过加拿大港口运往美国的过境货物(FROB)或通过加拿大港口过境的留在船上的货物(INTRANSIT CARGO),船公司仍可以继续提交CBSA接受的补充数据,所以上述的提单由船公司向CBSA提交数据或客户自行申报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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