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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物流资讯  >货主在货物运输途中要求退运或者改港,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天津金凯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了解到:通常情况下,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货主在货物运输途中享有要求船公司进行退运或者改港的权利,如果变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难以实现,或者将严重影响船公司正常营运,船公司可以拒绝托运人改港或者退运的请求。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托运人并非可以无限制地行使请求变更的权利,承运人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无条件服从托运人请求变更的指示。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享有要求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但双方当事人仍要遵循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海上货物运输具有运输量大、航程预先拟定、航线相对固定等特殊性,托运人要求改港或者退运的请求有时不仅不易操作,还会妨碍承运人的正常营运或者给其他货物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带来较大损害。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求承运人无条件服从托运人变更运输合同的请求,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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